我国开放港口
共有四种:
❶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港口。简称对外轮开放港口,指经国务院批准,可进出外国籍船舶的港口。对外轮开放港口分两类: 一类是有限制条件的,另一类是无限制条件的。前者有黑龙江省的黑河港与同江港,限制条件是只能对苏联船开放。后者有三十五个港,它们是: 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龙口、威海、烟台、青岛、石臼、连云港、上海(含宝山钢铁厂码头和金山石化总厂陈山码头)、张家港、南通、镇江、南京、宁波、温州、舟山、福州、厦门、泉州、汕头、汕尾、九洲、黄埔、广州、蛇口(含赤湾码头)、小梅沙、广海、湛江、北海、防城、海口、三亚和八所。到1987年9月止,全国已有正式对外轮开放港口37个。这些港口的口岸机构齐全,能够办理多种口岸手续。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港口可以进出外轮,但并不等于外轮可以随便进出。任何外国籍船舶进入上述港口,都必须事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关许可。
❷办理国轮外贸运输业务港口。指经国务院或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我国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外贸运输为主要目的,从本港口直接驶往国外或从国外直接返回本港。如重庆、武汉、黄石、城陵矶、芜湖、安庆、九江、中山、海门、洞头、丹东、岚山、秀屿、东山和南宁等。一般来说,这类港口要依靠其他港口的口岸机构办理船舶和船员等的出入境手续。
❸办理直达港澳客运业务的港口。指经国务院批准,允许我国船舶从这里直接驶往港澳或从港澳直接返回而运输旅客的港口,如梧州、佛山、江门、中山、肇庆、连花山等,这类港口的口岸机构比较齐全。
❹办理直达港澳货运业务的港口是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我国船舶从这里直接驶往港澳或从港澳直接返回而运输货物的港口或码头。驶离或驶入这类港口的船舶需要到指定地点办理出入境手续。这类港口或码头的数量比较大,主要集中在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