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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我国农村五保政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我国农村五保政策

我国农村五保政策

农村五保,是指在农村中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农民,凡有公民权的,由所在的村、乡(镇)对他们的生活实行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这些享受五保的对象,统称为“五保户”。对五保户实行供养的政策,在新中国也经历了发展过程。早在50年代初,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就开始了对五保户实行供给赡养。1956年,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曾明确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要给以适当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1958年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强调指出“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1960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进一步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指定生产队或者生产小组在生产上给以适当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能胜任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进一步指出:“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要逐步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使老弱、孤寡、残疾社员、残废军人和烈属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1981年4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在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要切实照顾好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和烈军属生活,各地采取的供给办法,可以因地制宜,多种多样。无论采取何种办法,都必须使这部分人的生活得到保障。1983年7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❶只有女儿的老人,过去已享受五保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的规定,说服其女儿赡养。如果其女儿确实无力赡养,经过群众讨论同意,也可以五保,但女儿也要承担一定的扶助义务。
❷对改变了地主、富农成份的人,在旧社会任过伪职,办过一些坏事,以及过去曾经犯过一些错误的人,只要有公民权,而且符合五保条件的,应当给予五保。
❸评定五保户时,不应把五保户是否将财产交给集体作为先决条件进行评定,应当贯彻我国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的规定,以维护他们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
❹由于农村中五保户分布不均和经济条件的差异而造成的负担畸轻畸重的地方,可以分别采取由生产队、生产大队和乡分担,或者全部由大队或乡统筹的办法。对于少数特别贫困社队的五保户,要在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力量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救济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定期定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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