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品资金及其定额成品资金是指处于已经施工生产完毕但尚未点交或销售的工程产品上的资金。成品资金是由生产资金转化而来的,未完施工或在产品经施工或加工改制完工,生产资金就转化为成品资金。对已完工程和产成品进行结算,但款项尚未收到,这时成品资金就转化为结算资金。 建筑企业的成品资金由于占用资金数额很大,有时占用时间较长,也可以实行定额管理。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定额日数=已完工程(产品)陈放日数+结算日数; “计划期日数”的“计划期”一般指季或年;季度和年度分别以90天和360天计算。 “已完工程(产品)数量”指不需要再行施工(加工)的工程产品实物量; “计划单位成本”指计划确定的单位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