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总领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总领所 总领所简称“总司” 、“饷所”、“饷司”。南宋地区性财赋管理与军饷筹办机构。高宗建炎(1127—1130)末, 始设四川总领所, 总管四川诸路财赋以供大军所需。绍兴十一年(1141)高宗收三大将兵权, 又置淮东、淮西和湖广三总领所, 合称“四总领所”, 分掌各路上供财赋,供办诸军钱粮, 实际成为户部派出机构。其负责长官称“总领”, 即“总领财赋”或“总领某路财赋军与钱粮”之简称。 ☚ 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 便钱务 ☛ 总领所官署名。南宋置,为总领的官署,见“总领”。 总领所南宋总领财赋、军马钱粮官均置司于重镇,其治所即为总领所。“总领所”一般为四总领所(淮东、淮西、湖广、四川总领所)通称。 简称与别名❶总所、总。《两朝备要》卷7《以通判主管总所财赋》:“诏诸州起发总领所财赋,以通判为主管官。”《愧郯录》卷9《宣、总公移》:“始,赵开尝总领四川财赋,于宣抚司用申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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