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太监
官名。清代太监职官之一。其品衔各有不同。康熙十六年 (1677) 置总管、副总管太监。至六十一年(1722),改设五品总管1人,五品太监3人,六品太监2人。雍正元年 (1723) 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秩六品。四年 (1726) 又定正四品总管为宫殿监督领侍; 从四品副总管为宫殿监正侍,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八年 (1730) 重定为四品至八品、不分正、从。内务府敬事房设四品总管1人,五品总管2人,六品副总管6人,七品执守侍委署总管无定员。专司遵奉谕旨,承应宫内事务与其礼节,承办来往文移及巡查各门启闭、火烛关防等事,并负责太监之甄别、调补、赏罚。此外,御膳房、景山、南府、圆明园等处也设有总管太监,为执守侍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