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根据承包单位的不同或施工期的长短,可分为总合同与分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为总合同。在总合同中,委托承包单位者为发包方,由承包单位对发包方全面负责,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分承包人向总合同的总承包人负责并履行义务。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分包给其他人,无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但总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中渔利。 总合同“分合同”的对称。是指双方就执行期限跨年度或工作项目跨行业的复杂的经济协作基本内容达成的原则性协议。在我国,完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基本建设承揽就需要签订总合同。在承揽任务发生转包 (如建筑工程安装任务的转包) 情况时,总承揽人与定做人所签订的合同为总承揽合同,亦称“总合同”; 总承揽人与分承揽人签订的合同为分承揽合同。总合同中的总承揽人应对全部承揽任务向定做人负完全责任。分承揽人则对自己所承揽的部分向总承揽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