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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司徒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司徒Sītú

现行较罕见复姓。分布颇广:今北京,广东之高要、新会、吴川,湖北之监利、武昌,山西之太原、朔州等地均有。汉族姓氏。《郑通志》、《续通志》之《氏族略》亦俱收载。郑樵注云:《帝王世纪》曰:“舜为尧司徒,支孙氏焉。卫有司徒瞒成,宋有司徒边㣝,陈有司徒公子招,其后皆为司徒氏。”此以官为氏,系出多门:或系出妫姓(舜后);或出自子还氏(瞒成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哀十六年》引梁履绳《补释》云:“……‘子还成’,杜云:‘即瞒成’,盖‘子还’,其氏。”);或出自子姓(边㣝后。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二十二年》引《通志·氏族略三》云:“宋平公子御戎字子边,以王父字为氏,孙㣝,为司徒。”)。
春秋时陈有司徒贞子,为大夫;唐代有司徒映,泽州人,太常卿;五代时有司徒翊;宋代有司徒达;又有司徒绰,元祐登科;明代有司徒化邦,溧水人,辽阳卫参军;又有司徒绶,新会训导。

司徒

司徒

官名。西周置。掌管国家土地和人民。官司籍田,负责征发徒役。西汉哀帝时丞相改称“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主管教化,为三公之一。

☚ 谏议大夫   冒渎朕躬 ☛
司徒

司徒

官名。上古时置,周代以为地官,掌管国家土地和民众。秦汉置丞相省司徒。西汉哀帝时改称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魏晋以后或与丞相更置,或两置。南朝宋以司徒掌治民事、郊祀、丧葬等。齐司徒府领各地州郡名数、户口簿籍。北周置司徒称大司徒卿,职仿周礼。隋以司徒、太尉、司空合称三公,并为荣衔。

☚ 冢宰   宗伯 ☛
司徒

司徒

官名。见“三师三公”。

☚ 太尉   司空 ☛

司徒

官名。三公之一。参见“太尉”。

司徒

司徒

周之卿士,掌管土地、人口及徒役的官吏。《小雅·十月之交》四章: “皇父卿士,番维司徒。”郑《笺》:“司徒之职掌天下土地之图,人民之数。”孔《疏》:“幽王时,皇父为卿士之官,谓卿之有事,兼擅群职也。其番氏维为司徒之卿。”朱熹《集传》:“皇父,字也;番,氏也。卿士,六卿之外,更为都官,以总六官之事也。”《大雅·绵》五章:“乃召司空,乃召司徒。”郑 《笺》: “司徒掌徒役之事,故召之使立室家之位处。”

☚ 司空   邦畿 ☛

司徒sītú

复姓。

司徒

官名。金文作“司土”。参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免簠》。西周始置,春秋时沿置。《国语·周语》:“司徒协旅。”其职掌为治理民事、掌握户口、官司籍田、征发徒役和收敛财赋。汉哀帝元寿二年 (公元前40年) 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主管教化,为三公之一。魏沿用,但三公为虚衔,不预朝政。隋、唐三公,参议国事。历代沿用,至明政和二年 (1112年)废。明、清俗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

司徒

❶鄉官,掌徒役之事。《詩經·大雅·緜》:“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鄭玄箋:“司空、司徒,鄉官也。司空掌營國邑,司徒掌徒役之事。”
❷地官,鄉掌邦教者。《禮記·王制》:“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鄭玄注:“司徒,地官,鄉掌邦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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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  sītú

即土司空。

司徒【同义】总目录


司徒农父五教亚公

司徒sī tú

〖名词〗
官名。掌管教化(1)。《展禽论祈爰居》:契为司徒而民辑。——契担任司徒,人民和睦。

司徒

司徒

官名。夏、商时期始置。掌佐天子处理国家民政。《汉书·百官公卿表》: “文帝二年 (公元前178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 (公元1年) 更名大司徒。” (参见: 司空)

☚ 司马   司业 ☛
司徒

司徒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多作司土。掌管十地及教化之事。春秋时沿置。晋国曾因僖侯名司徒,遂改司徒名称中军。《国语·周语》上: “司徒协旅。”。注称掌合师旅之众。西汉哀帝元寿二年 (前1) 改丞相为大司徒,与大司空、大司马并列三公,然其地位远不及汉初丞相重要。武帝以后大司马大将军即为事实上的宰相。不过形式上的行政程序还要通过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主管教化,为三公之一。魏沿置,但三公为虚衔,不与朝政 隋唐时司徒等三公参议国事。宋、元沿置,用作对大官之加官,至明废。清代尊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

☚ 三公   司空 ☛

司徒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或作“司土”。春秋沿置。掌管土地、人民及教化。晋因避僖侯名讳,改称中军。汉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改称“司徒”,均为三公之一。后成虚衔。明废。

司徒

司徒

官名。掌国家土地、人民及其教化与师旅等事,在《周礼》为六卿之一。《国语·周语上》:“司徒协旅。”春秋时齐、鲁均有设置。《左传·昭公四年》:杜泄谓季孙,“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左传·成公二年》:晋败齐师于鞍,齐辟司徒之妻问,“锐司徒免乎”?

☚ 司宫   司铎 ☛

司徒si tu

【历史】Minister of Land and People

司徒sī tú

1、官名。周设此官,掌土地、人民、教化等。《周礼·地官·司徒》:"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又《地官·大司徒》:"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又《地官·小司徒》:"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 汉初称丞相或国相,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东汉初也称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改称司徒,为三公之一,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则与太尉(大司马)、司空二公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徐防传》:"十六年,拜为司徒。延平元年,迁太尉,与太傅张禹参录尚书事。" 其后,三国魏实行三公制,改相国为司徒,掌民政。两晋沿袭汉魏制度,司徒与丞相同职。《晋书·职官志》:"太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南朝沿置,《宋书·百官志上》:"宋世祖初以南郡王义宣为丞相,而司徒府如故......司徒一人掌民事,郊祀掌省牲视濯,大丧安梓宫。"南齐置司徒,但不常设司徒府,领天下州郡名数、户口簿籍,见《南齐书·百官志》。南朝梁置司徒,其职掌如宋,《隋书·百官志上》:"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者置官属,有长史......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陈丞梁制,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但都作加官用,并非实授,而独司徒为实授,见《隋书·百官志上》。北魏、北齐皆置司徒,开府有属吏长史、司马,初掌州郡所上文书,见《隋书·百官志中》。隋也置司徒,但不常设。《隋书·百官志下》:"三公参议国之大事,依后齐置府僚,无其人则缺。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行扫除。"唐置三公,司徒为其一。《新唐书·百官一》:"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为三公,比正一品......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宋存其名,但不备官。辽南北大王院分置南北院司徒,皆掌部族军民之政;北面御帐官侍卫司有侍为司徒,掌御帐亲卫事;南北护卫府有南北护卫司徒,分掌南北院护卫;王子院司徒,掌王子各帐之事;另外还有遥辇司徒、国舅司徒;北面部族官中有某部司徒;小部族置某部族司徒府。详《辽史·百官志一、二》。金也置司徒,元不置,明朝废。 2、对某级官员的敬称。《宋史·职官八》:"中外文武官称假借逾越班制......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监、郎中、员外并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评事并不得呼'郎中',诸司使、诸卫将军未领刺史者,及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 3、户部尚书的俗称。

司徒

官名。西周时置。金文中多作“司土”,为六卿之一。春秋时,楚与中原诸国沿用周制,设司徒之官,掌管国家土地、人口,制定贡赋,征发徒役。楚之司徒,位在令尹、司马之下,除主管土地户籍外,还负责建筑城郭等土木工程事宜。楚庄王十六年(前598),令尹𫈢艾猎下令修沂城,就“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

司徒

官名。❶春秋战国沿西周官置,管理民户、土地、赋役。

❷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由大司徒改置。三公之一,与太尉、司空同为宰相。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制度。凡四方民政及考课,岁终上奏优劣而行赏罚。凡有郊祀,掌省牲视濯。国有大事,与太尉同议,秩万石。曹魏、两晋、南北朝时多为大臣加官,以示优礼,但已无实权,而其府属仍处理户籍、督课官吏等日常事务。隋、唐时为正一品加官,无职掌。

司徒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作“司土”。掌教化。春秋时沿置,掌管土地、人口及耕籍之事。西汉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并列三公。东汉时改称“司徒”。历代沿用,至明代废。清代俗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

司徒

官名。(1)《左传·昭公十七年》记郯子谈到以鸟名官时,说少皞部落有“五鸠”,为治民之官,其中祝鸠氏为司徒之官。司徒的职掌,在文献资料中最早见于《尚书·尧典》。《尧典》记舜时在部落联盟议事会中设有九官,其一为司徒,由契担任,管教化人民。商代甲骨文中未见此官。西周金文作“司土”,王室与诸侯均有设置。其职掌从金文中的记载看,一是管理籍田,《𧧬𣪘》说:“王曰:𧧬,命汝作司土,官司籍田。”司徒既管籍田,耕种籍田的徒役自然也归其征发(《考古图》三·二二);二是掌管山林川泽等国有土地及在这些土地上进行的林牧副业生产,《免簠》说:“王在周,命免作司土,司奠还(林)、众吴(虞)、众牧”(《三代》六·五二·四);三是管理农业生产、《盠尊》说:“玉令蠡曰:司六𠂤众八𠂤𠂤。”于省吾以字为“蓺”的初文,意为种植(《考古》1964年第3期: 《略论西周金文中“六𠂤”和”八𠂤”及其屯田制》); 此外,在册命时作傧右,《无惠》说:“司徒南仲右无惠入门立中廷,王乎翏册令无惠(《三代》四·三四·二);并有以司徒领兵征战的,《司土斧》记𠭯司土北征𧃻”(《小校》九·九三·一)。《周礼》中地官司徒的职掌是“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也就是掌管土地、人民及教化之事。金文中所反映的司徒执掌与《周礼》所说基本相符合,西周的司土,由于管理土地和管理在土地上的从事劳作的农业生产者,进一步便管理与土地、种植等密切相关的教化之事。司徒职掌籍田,徒役的征发,后来由于战事的需要,徒役也担任修路、筑城和战车的徒卒,在对外作战时,司土甚至成为统兵之官。于是到西周后期金文中就有迳作𤔲徒的。西周末年,宣王弟郑桓公担任王室司徒,总理王室政务,成为实际上的卿士。春秋时掌管土地的职任专归司空。司徒成为专管民事之官,据《左传》记载,周王室与鲁、晋、楚、卫、陈等国设置,宋则称大司徒。《国语·周语》说:“司徒协旅。”韦昭注:“司徒掌合师旅之众。”即负责征发服军役和各种劳役的民众,掌握着全国的户口册籍。间亦有带兵者,《左传、成公三年》记齐晋鞌之战,齐师中有“锐司徒”。杜注:“主锐兵者。”晋国因僖侯名为司徒,改司徒为中军。战国时仅魏国设司徒之官。从司徒一职的发展看来,五鸠职掌之一的司徒,与舜时九官之一的司徒都是以后起的官称来追记的,不过其官实已存在。(2)西汉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去“大”字改为司徒,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与太尉、司空合称三公。三国时司徒与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空合称五府,魏蜀吴均置。晋、南朝与北魏、北齐为诸公之一,实为加官或赠官,若无兼职,仅为大臣的虚号。隋唐、五代、宋初、辽(南面官)金均以司徒与太尉、司空合称三公,名义上参议国之大事,实为加官或赠官。元以后废。(3)辽北面官名。由于五代时军人多加检校司徒,影响所至,辽北面官中遂多以司徒为其各司职掌之官。如侍卫司有侍卫司徒,北南护卫府分别有北护卫司徒、南护卫司徒,王子院有王子司徒,遥辇九帐大常衮司有遥辇司徒,大国舅司有国舅司徒,部族官有某部司徒。与南面官以司徒为尊官者迥不相同。

司徒

文阶名。北宋前期京朝官本官阶。元丰三年九月新订《元丰寄禄格》,未被纳入新格阶列之中。司空转司徒,司徒转太保(资料出处参“大理评事”条),并参“三公·司徒”条。


司徒

加官、阶官名。


职掌

与政和二年前之“太尉”同,仅班位次于太尉。又,“凡除授,则自司徒迁太保,自太傅迁太尉”(《宋史·职官志》1《三师、三公》)。


官品

正一品(《宋会要·职官志》57之56)。


别名

地官。拟《周礼》官称。《宋诏令》卷60《丁谓进司徒兼侍中制》:“是用进地官之名、升左相之贵位。”《周礼·地官》:“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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