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录参军 司录参军官名。简称司录。宋承唐制,于京城陪都及其他设府处置司录参军,诸州置录事参军,职掌衙门庶务,受理户婚诉讼,通署六曹义案。以他官任职者,常称“知录”。 ☚ 少尹 录事参军 ☛ 司录参军官名。简称“司录”。唐、宋诸州设录事参军,诸府则称司录参军。详见〔司录〕与〔录事参军〕。 司录参军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如带京朝官、选人、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则称“知录”。掌府衙总务,户婚诉讼,通书六曹案牒。(2) 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曾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复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