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制 ☚ 海门 佩德勿谖 ☛ 总制zǒng zhì官名。 即总督,管理某省或地区文武官吏的最高长官(嘉靖十九年为避“制”字,改称总督):镇守海门等处~公文一角,飞递江西粮道衙门。(九九·1276)按,总制公文,指周琼的信。周琼为镇海统制。 总制清代太平天国将军之下为总制,共九十五人。以炎水木金土符号(因避上帝爷火华名,讳火字,改用炎;又将五行次序改为炎水木金土,即前后左右中),及一至十九数字编衔, 自炎一总制至土十九总制。初期每军置总制一员为指挥官, 自监军以下悉归节制。另有“职同总制”、 “恩赏总制”,其数不详。另,太平天国的地方行政单位分为省、郡、县三级,每郡置一总制,称某省某郡总制,原则上由中央直接任命,为守土官,管辖各县监军、乡官。 总制太平天国前期军中正职官。官等为第十等,按炎水木金土各一至十九编排,自炎一总制至土十九总制,共九十五人。女营亦设有总制,按前后左右中各一至八编排, 自前一总制至中八总制,共四十人。郡亦设总制,为一郡的守土官,有时亦由乡官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