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教育的主体与客体Sixiang pindejiaoyu de zhuti yu keti
小学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活动的承担者及其教育活动指向的对象。
思想品德教育的主体和客体都具有多种形式。前者可分为:
❶个人主体,即在社会提供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下相对独立地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活动的个别人,如教师、家长、英雄模范人物等;
❷集团主体,即按照一定的信仰、目的、利益组织起来的,共同对年轻一代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活动,把一定社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青少年儿童个体的思想品德的团体,如民族、阶级、政党、家庭、学校、国家等。后者同样可分为个人客体,即受教育者个人,如学生、家长、教师等;集团客体,即受教育者团体,如学校、家庭、国家等。
思想品德教育的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离开接受教育的客体,无所谓施教的主体;离开教书育人的主体,也无所谓接受教育、被人塑造的客体。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受教育者经过教育者的启发、引导,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后,由客体变为主体,进行自觉的自我教育。教育者作为教育活动的承担者,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发现自己的不足,在教育他人的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自我学习、自我进修,不断提高、丰富自己,使自己由教育主体变成教育客体。在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为主客体。思想品德教育过程,即是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的思想、情感交流、教学相长的双向活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