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主管机构对律师工作实行管理的行政机关。《律师暂行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中国司法行政机关共有四级;司法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即通过制定法规、条例、方针、政策等对司法行政工作实行间接管理; 省、地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执行司法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意图和指令,对司法行政工作实行程度不同的直接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律师工作进行管理,在组织上保证对律师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