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徇私枉法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徇私枉法罪又称“徇私舞弊”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行为。中国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本来无罪的人受到追诉、使本来有罪的人逃避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出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2)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比较低因而出现错判的,不构成本罪。(3) 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讯、检察、审判、监管人犯职务的工作人员。 徇私枉法罪又称“徇私舞弊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故意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3月8日《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投机倒把。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索贿、受贿的罪犯,隐瞒、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的,也以本罪论处。 徇私枉法罪渎职罪之一。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使无罪的人受追诉,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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