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痕迹造型体与承受体在力的推动下相互作用,使承受体发生反映造型体接触面外表形象特征的变化。形成的要素:(1)造型体。在承受体上留下外表形象特征的客体(手指、鞋底、轮胎等)。(2)承受体。与造型体接触后,保留造型体接触面某些外表形象特征的客体。(3)作用力。使造型体与承受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动力,多来自造型体(手、脚等),个别来自承受体(弹头上的擦痕等)。其分类: 形象痕迹遗留在承受客体上能够反映造型客体接触部外表结构形态的痕迹。如反映手掌乳突纹线花纹的手印; 反映脚掌乳突花纹或鞋底花纹形象特征的脚印; 反映工具器械形象特征的工具痕迹等。按承受体本身是否发生凸凹变化可分为立体痕迹和平面痕迹; 按形成时造型体和承受体接触面是否相对滑动可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按承受体表面发生的变化是在接触面范围以内或以外,可分为内部痕迹和外部痕迹。可利用其反映的造型体形象特征判断造型体种类,进行同一认定,为分析判断案件性质、发案时间、地点、犯罪手段和过程、罪犯人身特点等提供线索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