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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强迫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强制;强迫qiánɡzhì qiǎnɡpò

【同】 都是动词;都指用力量迫使别人服从的意思;都有书面语色彩;都是中性词;都可带宾语。
【异】 “强制”侧重指用政治经济的力量强行制服对方;施动者多是国家、政府、组织、执法机关等;是个中性词;常作谓语,常带动词性宾语。[例]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强迫”侧重指从精神上施加压力,进行威胁,使对方屈服;兼用于书面语和口语;常用于贬义;常用于人与人、国家与国家、单位与单位之间,适用范围较大;常作谓语,常带兼语或动词性宾语。[例]我们不能~人们捐助。
【反义】 强制—放任/ 强迫—自愿

强迫qiǎngpò

施加压力迫使对方服从
 △ ~执行。
【同】逼迫 胁迫 强制
【反】自愿

强迫qiǎngpò

〈动〉用强力胁迫:强迫的手段│强迫劳动│强迫接受。
【同义】逼迫│迫使│胁迫。
【反义】自愿。

强迫qiangpo

用强力逼迫使服从:警察~罪犯交出了赃物|他~别人赞同他的意见|他~自己要正视现实,抛弃幻想。

强迫qiǎng pò

动词。施加压力使之服从,用于贬义。
【例】可是,他们那里允许您有一丝一毫的欢乐呢!很快,他们就强迫我们分开,再不允许我和您在一起。(陶斯亮《一封终于发出的信——给我的爸爸陶铸》)

强迫

(同)逼迫 强制


强迫

(同)强逼 强制强取
(反)窃取 诈取

被逼、被动、被迫、受动;逼迫、逼使、迫使、强制、强逼、强迫、强使;能动、主动、自动、自发、自愿;说服

○被逼bèi bī

(动)在别人的强迫下:~无奈|~走上绝路|~去行恶事。

○被动bèi dòng

(形)待外力推动而行动的;无所谓自己意图的:~接受|~出击|~地位|处处~|陷于~|变~为主动|~挨打的境地。

○被迫bèi pò

(动)在别人的强迫下:~远走他乡 |~还击|~嫁入王府|~认罪 |~辞职。

○受动shòu dòng

(动)被动:~地随波逐流|~地在时代潮流里飘荡。

●逼迫bī pò

(动)用压力促使:在恶劣环境的~下,他奋发图强|受人~|父母~她改嫁。

●逼使bī shǐ

(动)迫使:~就范|~对方连连招架。

●迫使pò shǐ

(动)用强力或压力促使:为人~,实不得已|敌人用尽苦刑,都不能~他说出秘密|~清王朝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强制qiáng zhì

(动)用政治或经济力量强迫:~手段|~劳动|~性的命令|不能~|采取~方法。

●强逼qiǎng bī

(动)(用武力)强迫,使之服从:~她成婚|我不做别人~我做的事|不要~别人。

●强迫qiǎng pò

(动)施加压力使服从:~命令|~劳动|~手段|谁也没~他这样干|个人意见不要~别人接受。

●强使qiǎng shǐ

(动)迫使:人各有志,焉可~|情势~他做出抉择|~自己镇定。

○能动néng dòng

(形)自觉努力的;积极活动的:主观~性|~地改造世界|~地争取成功|~地把握时代潮流。

○主动zhǔ dòng

(形)不待外力而行动的;按照自己意图的:~接受|~出击|~承担责任|~帮助别人|~支援内地|~地位|处处~|争取~|掌握~|处于~局面。

○自动zì dòng

(副)自己主动:~参加|~发起|~投案|~组织起来|~来当义务宣传员 |~把方便让给别人|敌人不会~退出历史舞台。

○自发zì fā

(形)由自己产生的;不受外力影响的:~性举动|~势力 |~组织|~的行为。

○自愿zì yuàn

(动)自己愿意:~原则|~参军|~参加|~前往| 自觉~| 出于~|~接受考核|~投降|~做牺牲。

●说服shuō fú

(动)用理由充分的话使对方心服:~教育|~群众|耐心~|用事实~|有~力 |~不了她。

自愿←→强制 强迫 被迫zì yuàn ← → qiáng zhì qiǎng pò bèi pò

自愿:自己愿意。
强制:以政治或经济力量强迫。
强迫:使用压力使服从。
被迫:被别人强迫。
【例】 没有结婚的理由,你也可以不去的,这靠自愿,谁也不能强迫!(艾明之:《竇痢? 闲闲的意想,乍生乍灭,如行云流水一般的不关痛痒,比强制吾心,一念不着的滋味如何? (俞平伯:《陶然亭的雪》) 他被迫去了台湾。

强迫

强迫

强(强力;强逼;强勒;强制) 迫(迫勒;~不得已) 抑(抑勒;抑逼) 勒(勒迫;勒掯;勒逼;邀勒) 忆逼 生做
强迫帝王让位:逼禅
 大臣强迫帝王退位:逼宫
强迫行事:蛮来生作
强迫人做很难做的事:赶鸭上架 赶鸭上树 赶鸭子上架
强迫他人接受或认可:强加于人
强迫,使接受要求:强拉硬扯
用政治或经济力量强迫:强制 闲强 遏勒 迫制
用酷刑或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审人招供:逼供 逼认
 刑讯逼供:拷供
以暴力强迫:威挟
(施加压力使服从:强迫)

☚ 逼使   压迫 ☛

强迫coercion

使用强制手段迫使订立条约的行为。强迫有两种:一种是对一国代表的强迫。历史上显明的例子有:1905年11月17日日本和朝鲜之间使朝鲜沦为日本被保护国的《江华条约》是在朝鲜大臣们被禁闭在会议厅内并受到肉体刑罚的威胁下签订的。现代最著名的例子是1939年纳粹德国对捷克斯洛伐克总统和外交部长在柏林施行高度威胁和压迫,使他们屈服而签订了条约,在捷克斯洛伐克国家的领土上建立一个德国的被保护国。对一国代表施行强迫而缔结条约,使条约无效,是早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则。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1条对这项规则加以确认;它规定:“一国同意随受条约拘束之表示系以行为或威胁对其代表所施之强迫而取得者,应无法律效果。”另一种是以威胁或使用武力对一国施行的强迫。1915年日本向中国北洋政府提出21条要求,发出最后通牒,以武力相威胁,迫使后者屈服,终于签订了丧权辱国的1915年条约。这是历史上最明显的以武力威胁、强迫缔结条约的例子。按照传统国际法,国家有诉诸战争的权利,因此,战争结束后,战败国被迫缔结的条约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战争被宣布为非法,随着,在国际法上进一步发展了禁止使用武力的概念。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反映了这一情况和发展;其第52条规定:“条约系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获缔结者无效。”这一条所提及的“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指明了不限于联合国宪章本身所确立的国际法原则,而且包括联合国宪章所包含的早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其次,这一条本身的规定所表明的是“武装力量”,但是,作为联合国条约法会议《最后文件》的构成部分的《关于禁止在缔结条约中的军事、政治或经济强迫宣言》“严肃地谴责任何国家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和同意自由的原则,威胁或使用任何形式的压力,不论是军事、政治的或经济的,以强迫另一国家实行有关缔结条约的任何行为。”另外,按照上述第52条的规定,对国家的强迫使条约无效,而使条约无效的强迫不限于武力的使用,也包括武力的威胁。

强迫

force;compel;coerce
~命令 resort to coercion and commandism/~命令作风 coercive style of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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