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9 开埠通商
帝国主义者强迫他国开放港口、码头通商。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先后用大炮敲开了中国的大门,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以及其他各种欺诈和强制手段,在沿海和内地各大商业城市开辟了许多商埠。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开放上海、宁波、厦门、广州、福州五个港口,是我国签约通商的开始。咸丰八年(1858)天津条约,开放长江沿岸的汉口、九江、镇江三处口岸,是内江签约通商之始。以后,海陆商埠开放日多,有出于自开(经帝国主义示意而开)、有签约而开、有强迫而开,水路自沿海以达江河;陆路自边境以入腹地,茫茫禹甸,南北七千里,东西九千余里之间,棋布星罗,开放殆尽。至1936年共计128处。其中签约开埠80余处,在商埠内多设有租界或外国人居留地,其行政及其他特权皆操纵于他们手中,俨然国中之国,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开埠通商,名为通商,实为掠夺、霸占中国的财富和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取缔了一切不平等条约,商埠亦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