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外汇买卖核算
建设银行在采用外汇分帐制核算,当外汇业务涉及两种货币时应分别记两套帐,并需通过“外汇买卖”科目进行转帐,使两套帐分别取得平衡。“外汇买卖”科目是为实行外汇分帐制而专门设置的共同类科目。当买入外汇时,外币金额记入该科目的收 (贷) 方,相应的人民币记入该科目的付 (借) 方; 当卖出外汇时,外币金额记入该科目的付 (借) 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记入该科目的收(贷) 方。年终决算时,各种外币分帐应按规定办法折成人民币汇总编制决算表。“外汇买卖”科目所记入的外币一律按规定折成人民币后,收 (贷)、付(借) 方相互抵销后的差额即为该年度的外汇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