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法
研究者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亲身接触和广泛了解(包括口头的或书面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充分掌握有关研究对象或问题的状况,在大量掌握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得出科学的结论以指导教育实践活动。 教育调查的途径有座谈会、访问(谈话法)、问卷、测验等。教育调查按范围可分为全面调查(普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按功能可分为现状调查、历史调查、发展调查、比较调查。 调查法的实施步骤是:(1)确定调查课题,选取调查对象,制订调查计划;(2)按计划进行调查,搜集材料;(3)整理分析材料;(4)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法的实施要求:(1)虚心求教;(2)忠于事实;(3)全面深入;(4)要有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