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档案机构省建委系统机关或企事业分类保存文件和资料的部门。省建委机关设档案科负责省级建设文书档案和城建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1981年~1995年,全省已有28个设市城市建立城建档案馆 (室),其中大、中城市档案馆14个,小城市档案馆14个,县 (区) 档案馆 (室)148个。职工360余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1人,中专、高中的216人;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1人,中级职称的40人,初级职称的100人。各级城建档案馆 (室) 馆房面积14217平方米,其中按规范建设的3736平方米,藏档案、资料24万余卷 (册),历史档案3000余卷,各种图纸35万余张。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 《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城建档案的法规性文件; 收集、整理城建档案资料,并进行分类立卷、收藏和管理; 开展城建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市政设施改造、抗震防灾、房地产权、产籍纠纷、编史修志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服务; 开展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业务探讨,经常进行经验交流,互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