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现代民法物权中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效力与单独所有权的效力及于建筑物的全部不同,与各共有人按照份额或者共同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的共有也不同。因为这是一种“区分所有”,在一个建筑物中,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只及于其所有的部分,也就必然出现了就走廊、电梯等共有部分享有的权益和就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 权利主体多重,权利人既是专有部分的所有人、共有部分的共有人,又是其管理团体的成员;(2) 权利义务内容复杂,表现为专有人之间、共有人之间、管理团体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且三方关系交互作用;(3) 权利客体多样,既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还有绿地、道路等共同管理的部分;(4) 权利复合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实际上是由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 按份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个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所享有的所有权。所有权的一种复杂形态。包括三个部分: (1)专有所有权,是各个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2)共有所有权,是各个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的所有权。(3)成员权,是各个区分所有权人因他们相互之间的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权利。 ☚ 居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数人就该建筑物内其居室等专有部分各自享有其所有权,就走廊、电梯等共有部分按其专有部分的比例享有共同的权利,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 共用设施设备 用益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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