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Vienna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
简称《商标图形国际分类协定》。1973年19个国家在奥地利的维也纳签订。只有巴黎公约成员国方可加入该协定。目前尚未生效。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正在实际使用协定建立的商标图形分类法。该国际图形分类法将所有商标图形分成29类,300个小类和3000个项目。协定要求成员国在商标的注册与管理上采用这一分类法。参加协议后成员国可派代表参加修订国际分类法的专家委员会。协定将所有商标按不同的图形和文字建立档案,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可避免对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注册,有利于减少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