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责任制
1987年开始,企业改革着重探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适当形式,逐步建立健全各种企业经营责任制,以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转换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机制。1987年,全省约2/3的国有工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第一轮承包经营合同;到1989年底,全省有9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 这种形式的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主要形式有下面几类:1.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上缴产品税(或增值税)后,在核定的上缴利润基数基础上,逐年按规定的递增率向国家上交利润。全省目前有全椒柴油机总厂等企业实行了这一承包形式。2.两包一挂(或两保一挂)。即企业包上交国家利润,完不成包干指标,企业用自有资金补足,同时包国家已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一挂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行这种承包形式的主要是一些技改任务较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马鞍山钢铁公司实行的“两包两保双挂钩”也属于这种类型。3.利税目标管理。即确定企业上缴利税基数,超收部分按分档分成或比例分成,一定数年不变。全省有37家企业实现这一经营形式,其中大多数企业超收部分主要用于还贷。4.微利、亏损企业利润或亏损包干。这种经营形式中有超收(或减亏)全留的,这类经营形式主要适用于一些亏损企业的扭亏限亏。全省有168家企业实行这种方式。5.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即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进行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这种形式在1987年至1988年全面推行承包初期时比较普遍。目前尚有16家企业实行这一经营形式。6.部门投入产出包干。目前有石油、煤炭、石化、钢铁、有色金属、铁路、邮电、民航等8个部门实行这一经营形式。国家分别规定了这些部门的承包目标,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保证条件。在上述6种承包经营基本形式的基础上,全省各地根据实际,融汇多种形式的优点,创造了一些新的形式,如企业投入产出总承包是一种运用较多的形式。
租赁经营责任制 主要是对一些微利或亏损的国有小型企业,通过资产评估,确定租金,招标投标,由企业主管部门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用承租人的个人财产作抵押。承租期内,承租者按规定纳税,在企业留利中提取承租者个人收入。承租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目前全省租赁经营主要在一些小型商业企业中实行。
资产经营责任制 这是指通过招标、投标,招聘经营者,由经营者全权经营企业资产。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评估,明确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并确定上缴利润基数,兼顾国家、企业、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肥毛巾厂和合肥制笔厂试行了这一经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