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妥协案Connecticut Compromise1787年由康涅狄格州代表向制宪会议提出,该方案调解了由弗吉尼亚州和新泽西州两个代表团提出的互相 触的方案。妥协方案提出建立一个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两院制立法机构。众议院(下院)的议员以各州的人口为基础选举产生,参议院(上院)的议员则由每州选出两名。 康涅狄格妥协案Conneeticut Compromise又称《大妥协案》。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的提案之一。由康涅狄格代表团提出,故名。主张州不论大小,在参议院均应拥有数量相等的席位;在众议院,则应根据“联邦比率”,即该州自由人数加上五分之三的奴隶的数量决定众议员的分配数额。该提案系调和代表大州利益的《弗吉尼亚方案》和代表小州利益的《新泽西方案》而制定的妥协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