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牒费
唐宋政府以出卖僧、尼、道士、女冠出家的执照而取得的收入。出家人享有一定免役和免税特权,又不从事生产。政府以高价出售度牒来限制其人数,同时增加财政收入。唐宋僧尼簿籍,归祠部掌管,由祠部发放度牒。唐久视元年 (700年) 八月十五日,武则天将造大像,税天下僧尼,人出一钱。此为最初征僧尼税。天宝 (742—755) 间,杨国忠遣御史崔众至太原,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得万钱。这是度牒费收入的开始。北宋治平四年 (1067年)赐陕西转运司度牒1000件,籴谷赈济,财政获利。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费收入成为官府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宋王朝屡增度牒售价,如北宋时为28万-30万文,南宋淳熙初 (1174年) 50万—80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