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试策论进士
金国选举制度,进士在府策论。《金史·选举志》: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 (公元1180年) 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4处,至明昌元年 (公元1190年) 添北京、西京、益都为7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6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9处。承安四年 (公元1199年) 复增太原为10。中都、河北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