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募数额
证券的实际发行额。“招募数额”的对称。
招募数额和应募数额不一定能完全相等。当招募数额大于应募数额时,即以实际发行额来完成计划;当招募数额小于应募数额时,即实际发行额超过计划,是证券发行成功的一种表现,但这种情况也往往以发行条件过于优惠,发行成本较高为代价。
就西方国家发行公债来说,如当应募数额超过招募数额,而政府为公债发行条例所限,不能全部予以接受时,则制定各应募人(认购者)购买公债的一些办法,主要有:
❶比例摊分法。即按各应募人认购的数额,按比例予以减少。
❷高价优先法。即出价高者有应募的优先权。从出价最高者依次往下排,直至所发行数额全部被认购为止。
❸小额优先法。即认购数额在一定数量以下的,全部允许认购,而对认购数额超过这一定数量的,则按比例分摊。目的在于满足小额应募者的投资欲望。
❹小额与高价兼用法。即以发行总额的一部分售予小额应募者,而另一部分售予高价应募者。这样可以兼顾国家的社会政策和财政政策。
❺不卖公债优先法。即凡是应募人声明在一定时期内不将公债卖出,国家允许其具有优先承购权,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债券卖出过多,导致公债券价格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