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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庄氏明史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庄氏明史案

康熙朝查处的一起因刊行书籍而得祸的文字狱。明代天启年间内阁首辅朱国祯著《皇明列朝诸臣传》,尚未刊行。清初,其后人将书稿卖给浙江乌程县(今吴兴县)南浔镇的富豪庄廷。庄氏用重金聘请10位名士对书稿润色并补充天启、崇祯两代史实,定名《明史辑略》,署名庄廷著,书首列有一长串“参订”名人。顺治十七年(1660)刊刻完毕,交书商王云蛟、陆德儒等人发卖。康熙元年(1662)被人以“逆书”罪名告发。结果,庄氏子孙15岁以上者均斩,妻女发配给奉天披甲人为奴。作序及列名参订的14人凌迟。庄廷及其父庄允城均已病逝,被开棺戳尸。出售书稿的朱氏子孙70余人被处死。发卖此书的书商以及刊印工匠和购买“逆书”的李继白等多人均被处死,家产籍没,亲属被流放。湖州知府、推官、府学教授、县学训导等人以“知情隐匿”、“放纵看守”的罪名被绞死。据当时任浙江按察使的法若真在《黄山诗留》一书中记述,因庄氏明史案而被祸的有700家,被处死的约1000余人。又有记载,被处死的220余人,牵连入狱的3000余人。乾隆朝发现有收藏此书的,仍被处斩。《明史辑略》仅对明末清初史实作了客观记述,只是明朝灭亡前未用清的年号,清兵入关后仍用南明年号。现代著名编辑出版家张元济评论此书说:“其涉及清室,并无讪谤语,仅偶见‘建夷’及‘夷氛’、‘夷寇’等字,不意竟触震怒,酿成惨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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