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和报请批准的程序;对国家自然护区、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和市、县、自治县自然保护区分级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协同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方针原则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的科学利用等等。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若干规定 ☛ 00000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