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广东十三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广东十三行 广东十三行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自康熙二十二年( 1383 )清朝政府开放海禁,二十四年设立粤海关与外国通商,由粤海关代替历代管理对外贸易税饷的市舶提举司制度,广东官府还以法令鼓励身家殷富的人承充洋商,在广州和佛山一带原来经营商业的“商民牙行人等”,亦有愿报官承充洋商的。同时把常关和海关分开,把国内商业税收和海关税收分开。广东对外贸易开始发生大变化,广东原有经营贸易的商人分为金丝行(后称为海南行、福潮行)和洋货行,经营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广东洋行是从洋货行(后又称外洋行)转化而来的。故十三行亦称为“洋行”、“外洋行”、“洋货行”。十三行是洋行的泛称,用以区别于其他行口,并非固定十三家。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及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享有垄断进口商货买卖的特权。行商名字皆有官字在后,意即“官设牙行”。十三行虽有公行组织, 彼此间仍有竞争。行商在对外贸易中赢利多,被官府勒索去的也不少。自嘉庆二十五年(1820)伶丁洋面鸦片及各项商货走私兴起后,一些行商营业亏损,常有倒歇,亦有几家参与鸦片走私贸易而成巨富。由于当时对外贸易的主动地位已落在英商手里, 中英两国经济实力悬殊,殖民主义者对中国的掠夺和侵略, 必然使大部分行商贫乏破产,而部分能够立足者亦落入以英国资本为主的外资控制当中。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英《南京条约》订立后,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取消, 原有十三行乃趋没落。咸丰六年(1856)广州市十三行街遭火毁。原有十三行后有改办茶丝行的,少数行商亦由封建官商逐步转化为买办商。 ☚ 迁海令 五、交通 ☛ 广东十三行 广东十三行亦称“广州十三行”、“十三洋行”、“十三洋货行”、“十三外洋行”、“洋货行”、“外洋行”、“洋行”、“公行”。鸦片战争前,官府特许在广州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相传其名始于明代。行数并非固定为13家,历年数目不等,乾隆二十二年 (1757年) 有26家,道光九年 (1829年) 有7家,但习惯上仍称为十三行。康熙五十九年 (1720年),曾由16家洋行组成公行,开始具有垄断外贸、排除公行以外的私商的权力,次年无形解散。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洋商潘振成等9家复呈请设立公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职能。1770年公行裁撤。1782年十三行商人重新组织公行,专营茶、丝等大宗贸易,小宗货物则由公行以外的私商经营。十三行商人既享有对外贸易特权,也是官府与外商交涉的中介,负有承保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及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初为牙行性质,后也自营买卖,彼此间仍有竞争。1842年中英 《南京条约》签订后,十三行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遂日趋没落。 ☚ 洋行 海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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