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设计在防火与疏散方面的要求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有关防火与疏散方面的要求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不应小于1.8米;单面布房或外廊不应小于1.5米。服务用房双面布房不应小于1.5米,单面布房或外廊不应小于1.3米。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0.26米。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活动时,寝室、音乐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米。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