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与任期委员会
章程与任期委员会由5名经立法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其权限为:关于审查议员权力事宜,作出报告及意见;对暂停任期事项作出意见;对丧失任期事项作出意见;处理被选资格的反对或被委任的条件及丧失任期等案卷;对于在立法会范围内发生而影响任何议员名誉或尊严的事件,经该议员要求及主席决定进行调查;对由主席或执行委员会或全体会议发交关于解释与列入《立法会章程》的问题作出意见;对于修改《立法会章程》的建议以及向立法会提出在经验上认为适宜的修改作出意见;对于委员会之间权限的冲突,经立法会主席要求作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