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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居住在浙东、苏州部分地区受歧视之平民。清代雍正八年(1730)取消其丐籍,与平民同等。明代祝允明《猥谈》:“奉化有所谓丐户。”《清会典·事例·户部户口·改正户籍》:“江南苏州府属之常熟、昭文二县,丐户与浙江惰民无异。”《清史稿》卷120《食货志一·户口》“并谕浙江之惰民,苏州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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