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入兰州条件
为了控制干部进兰,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局及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一些规定。1979年,省委组织部规定,从地、州、市、县、旗和外省调入省直系统的干部,一律由各地、州、市主管人事工作的部门, 省直各主管厅、局政治部(处)提出意见,经省各大口政治部审核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审批。兰州市所属单位从兰外调入干部,由兰州市有关部门按此规定,从严掌握。批准调兰的干部, 一律凭省、市委组织部, 省、市人事局《干部调动介绍信》 转办粮户工资关系。1980年7月, 省人事局对能否进兰人员的专业及条件又作了明确的补充规定,干部调入兰州市区的审批条件为:一是从外省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是夫妻一方在兰, 另一方确需调入兰州的;三是父母年老体弱,确需照顾的;四是因落实政策、统战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要调入的。以上调入兰州的干部, 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