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常驻国际组织的代表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常驻国际组织的代表处 常驻国际组织的代表处在外交实践中,为加强本国与国际组织的联系,国际组织的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均可向国际组织派出常驻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机关(参见外交代表机关条),称为代表处。代表处的机构比一般使馆简单,设代表、副代表 (均略同于大使,有时可加大使衔)、参赞、各级秘书及随员等,也可设立专项办事机构。代表、副代表由政府首脑派出,一般要由外交部长副署,属正式外交官。代表处设立在国际组织总部所在地,当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某一国首都时,往往由驻该国大使兼任代表处代表。同样,国际组织也可在各国设立常驻机构,称代表团、代表处、办事处等。国际组织在非成员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往往加外交官衔。如代表团团长 (或副团长) 称大使,高级官员称参赞,一般官员称各等秘书、随员。在成员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也有加外交官衔的,但通常称为代表、副代表、助理代表、高级专员或顾问、高级项目官、项目官、主任、行政官等。他们都享有外交官待遇,但不被认为是正式外交官,因为他们不是任何主权国家的外交代表。至于未独立国家设立的代表团、代表处,其地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中国,对争取民族解放的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团,通常给予较高的待遇。 ☚ 常驻外交使团制度建立 停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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