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
简称“相”,官名。 秦武王二年(前309)始设。掌辅助君主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为百官之长。初设左、右丞相。战国时各国多置,称“相邦”。 西汉改称“相国”,常设一人,后复旧称。掌选用、考课、核案、惩治官吏,主持朝廷集议、奏事、封驳、谏诤,以及郡国上计。 金印紫绶,秩禄万石。自汉武帝以后,其实权渐移向中朝尚书;哀帝时改称大司徒。 东汉光武帝时,称司徒;献帝建安时,复旧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其称丞相、司徒、相国、大丞相、大冢宰者各有之,且废置不常;多以权臣居之,成为篡政之阶。 其时,治理之权已移向中书。自东汉以降,各朝多以他官录尚书事,带公府或从公府号,加领门下、中书、侍中等官,或以中书监令、侍中、尚书令、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官称,行使相职。 南宋孝宗时,复置左、右丞相。辽、金、元及明初皆沿置。 明洪武十三年(1380)后,废丞相之职。明清时,习称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为丞相,然已名不副实。 西汉以来,或称丞相为“宰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