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和署 常和署官署名。元代置。掌管回回乐人,以供皇宫使用。《元史·百官志》: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 管领回回乐人。皇庆元年 (公元1312年),初置。延祐三年 (公元1316年),升从六品。署令1员,署丞2员,管勾2员,教师2人,提控2人。” ☚ 常平案 常课甲局 ☛ 常和署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者有3,即《亢里》、《马黑某当当》、《清泉当当》等,均已失传。 常和署元礼部仪凤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管领回回乐人。设置令一人,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