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雨果·拉斐特1886—1971Black,HugoLaFayette.政界人士、法官。生于亚拉巴马州。1906年毕业于亚拉巴马法学院。后在伯明翰开办律师业务。1927—1937年任国会参议员。1937年由F·D·罗斯福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这一任命经过反复辩论,参议院才最后批准),任内所作的裁决开明而无偏见。 布莱克,雨果·拉斐特1886—1971Hugo Lafayette Black法官。生于亚拉巴马州哈伦(Harlan),1906年毕业于亚拉巴马法学院,后任律师。曾为参议员(1927—1937)。为新政的积极支持者。1937年经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此后担任此职达34年。为自由派法官之一,主张严守宪法的《权利法案》,对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及其他人身自由权利不得侵犯,在黑人和学校教育问题上持开明立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几次著名判例,对行政部门滥用权力有所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