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我国古代赋税的形式。布缕之征、粟米之征指按土地、丁户征收的农产品和农民手工织品,是实物形式的课征;力役之征是对丁男课征的徭役。《孟子·尽心下》“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孟子认为国君课税应该适度,暴敛伤仁,布缕、粟米等实物课征和使民股劳役,三者之中只能征其一,若征其二,就是重税,就会路有饿殍,若既征布缕、粟米等实物,又强使国民服劳役,则将迫使百姓父子离散,家庭破败。布缕之征、粟米之征与力役之征的课征形式,对古代封建王朝税制建设有很大影响,如秦汉时的田租、口赋、力役、唐代的租庸调,租是指每丁纳粟2石;庸,每丁股徭役20天;调,随乡土所出,每户纳绢3丈,麻2两。上述制度,均受这一思想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