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布拉德雷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布拉德雷1846—1924Francis Herbert Bradley英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新黑格尔主义的著名代表。出生于一个传教士家庭,19岁入牛津大学学习,毕业后留校任该校麦尔顿学院研究员。主要著作有《伦理学研究》、《真理与实在论文集》等。布拉德雷激烈攻击传统的英国经验派思想家所主张的功利主义,因为功利主义者总是强调个体先于整体,把离开整体的个人自由和幸福当作道德上的善。功利主义虽然也谈到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幸福,但他们所谓的多数人只是单个人的集合,而不是超出个人之上的整体。他认为,伦理的最高目标是“自我实现”,而这个“自我”不仅是个体,更主要是国家整体或个人与国家的融合。国家是一个和谐的有机体,它构成个人的“本质”、“灵魂”或“真我”。因此,个人只有投身于和实现于整体之中,与整体合而为一,才具有道德上的善。个人绝对服从国家和社会,要无条件地对国家和社会尽责;而国家和社会对个人则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为国家和社会就是整体的体现,是道德上的绝对的善在政治上的体现,它包含了而又超出了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布拉德雷的伦理思想,表现了黑格尔伦理思想的许多消极方面。 布拉德雷1846—1924Francis Herbert Bradley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新黑格尔主义者。长期任牛津大学麦尔顿学院研究员,曾获英国国王颁布的“功勋”奖章。用诡辩论来驳斥辩证法,认为物质、空间、时间、运动、因果观等充满矛盾,而矛盾是背理的,因而非实在。实在是一个知觉经验的统一体,它是一个绝对的大全,现象都被它所包含、协调和统一。提出真理等级说,认为最低的是对于个别事物的感觉经验;其次是能认识到事物之间关系的经验;最高的是能直接把握绝对统一体的“绝对经验”。声称只有诉诸于神秘的直觉和信仰,才能把握最终的实在。在社会伦理观上,主张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在于把个人的目的实现于全体之中,使个人与全体合而为一。每个公民应该竭尽全力为国家服务。主要著作有《逻辑原理》、《现象和实在》、《真理和实在论文集》等。 布拉德雷1851—1936Andrew Cecil Bradley英国文论家。曾在牛津大学讲授诗学。为新黑格尔派主要代表。重要论著有《莎士比亚悲剧》、《牛津诗歌讲演集》。后者中《为诗而诗》一文,主张诗的世界是“独立”的,其价值又在“诗本身”。“诗本身”是“纯诗”,是仅通过其“实质”和形式的统一来激发纯属自娱的想象。 布拉德雷 布拉德雷1846—1924Bradley,Francis Herbert英国新黑格尔主义最著名的代表,哲学家与逻辑学家。19岁入牛津大学,毕业后留校任研究员。曾获英王颁发的“功勋奖章”,在英美哲学界颇有声望。他把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同英国传统的经验论相结合,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在他看来,凡是包含有矛盾的事物,都是不真实的;唯物主义用以说明世界的概念,由于全部含有矛盾而站不住脚,只有不含矛盾、和谐而又有机联系的“绝对经验”,作为精神性的整体,才是最高实在和真理。根据经验的不同形式,认识被区分为感觉经验、思想和直觉三个等级,哲学必须以信仰为基础。人生最高的意义是把个人目的实现于全体之中。他关于事物有机联系和内在关系的思想,具有一定辩证法因素,但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立场往往使他走向诡辩论,故有“现代哲学中的芝诺”之称。主要著作:《伦理学研究》(1876)、《逻辑原理》(1883)、《现象与实在》(1893)、《真理与实在论文集》(1914)。 ☚ 新黑格尔主义 罗伊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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