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警察队
负责监察遵守市政条例、市政规章及有关市政利益的其他命令情况的一支军事化部队。市政警察队由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的治安警察厅的人员组成,在澳门市政厅管辖的范围内活动。市政警察队隶属于总督,总督得将市政警察队的行动及行政指挥权授予市政厅厅长。市政警察队队长由总督任命治安警察厅的一名警司出任。在治安警察厅警司不足或者情况需要时,总督得任命治安警察厅一名副警司出任。市政警察队队长负责履行法律赋予市政警察队的任务;指导、统筹及监督行动及行政方面的活动;促进训练及善用在职人员。市政警察队设指挥助理,由治安警察厅的一名副警司出任,指挥助理辅助市政警察队队长工作,并在队长不在、出缺或者依法不能视事时代任之。市政警察下设办事处和行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