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巴黎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巴黎公约Pact of Paris即[1928年《非战公约》]。 巴黎公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The Paris Convention全称“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第一部国际航空法法典。1919年10月23日在法国巴黎签订,1922年7月11日生效。共9章43条8个附件。主要内容是: ☚ 华沙体系 哈瓦那公约 ☛ 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简称。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缔结、1884年7月7日生效的一项保护工业产权方面的协定。此后,该公约屡经修改,到1980年已经修订了7次。创始成员有法国、意大利等11个国家,并由全体成员共同组成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联盟。到1988年4月26日,该联盟的成员已经增加到98个。总部设在日内瓦,定名为“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局”,负责办理各项业务。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巴黎公约。公约的范围包括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公约的目的和任务是:在保持各成员立法独立的基础上,制定各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便利成员公民在公约成员范围内专利和商标的申请,促使一项工业产权能在各成员得到比较充分和平等的保护。因此,公约不具有跨国效力,而旨在全面统一各成员工业产权立法的法律条款。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 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公约的基本原则,即在工业产权方面,各成员必须在专利、商标等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公民相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2) 优先权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任何一个成员提出专利或商标申请,便有权自该申请日起享有一定时期(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的优先权。如果他在这个期限内再向其他成员提出同样的申请,就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申请的日期,从而可以保持专利或商标的新颖性,并对抗其他人就同一专利或商标提出申请。(3) 独立原则。公约各成员所授予的专利权、商标权是相互独立的,不受公约其他成员就同一专利或商标所作决断的影响。例如,一项商标未能在其申请人本国获得注册,或被注销、宣告无效,都不影响该商标在其他成员受到法律保护。(4)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撤销。专利权人在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将专利在授予国付诸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公约各成员有权采取强制许可措施,即无须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允许第三者支付给专利权人报酬后使用该项发明。这种强制性许可不是独占的,但被许可人也不得再转让他人。强制许可满两年,该项专利权撤销。(5) 驰名商标的保护。无论驰名商标本身是否取得了商标注册,公约成员都应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于驰名商标的商标,拒绝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简称。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