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巴颜贝勒占属下财产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巴颜贝勒占属下财产案 巴颜贝勒占属下财产案此案发生于清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巴颜贝勒所养戴吞属下四蒙古诉告巴颜贝勒,称他“取我等二牛,索还时,声称牛已死而未还,仅偿一牛;又于出略时,将我等所获牛五头,衣八十件俱取走;又取走在朝鲜所获马四匹,其房屋及一月口粮亦未给”。刑部受理此案,经查属实,拟议付还马、牛、衣物,四蒙古及其妻子送到他们愿去之处。巴颜贝勒应善养蒙古而不养,而且从中克扣,不发口粮,判罚以规定之银两。巴颜贝勒不服,向上申诉,经审,仍照原议,以其态度恶劣,加倍罚银。并判与巴颜贝勒合谋的乌穆齐、古鲁、多尔济各鞭五十。 ☚ 吴守进宿有夫之妇案 额尔克托病不守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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