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基层民主制度
根据阿尤布·汗总统1959年10月27日颁布的基层民主法令实行的一种制度。根据基层民主法令规定,在全国建立村 (镇)、乡、县和专区4级代表机构,以便行政、咨询和选举工作的进行。上一级机构的成员从下一级机构的成员中遴选。最低一级即联合公所 (联合委员会) 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每1000名公民选举1位代表,称为基层民主的代表。每省选出4万名基层民主的代表,全国共有8万名。他们接受严格的训练后,成为选举团成员,代表选民参加选举总统以及省和中央立法机构的活动。这些代表除参加间接选举外,平时还在管理地方福利、司法咨询、征税和维持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