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施工亦称“已完工程”。施工工程已经完成预算规定的全部内容的那部分(项)工程量。这部分工程虽不具有完整的使用价值,但不需要再进行任何施工活动。确定已完施工,便于计算其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结算工程价款,考核工程成本的节约或超支情况。 已完施工亦称“已完工程”。“未完施工”的对称。它是指建筑企业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那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它相当于工业企业的“产成品”。分部分项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工程实体,规定有一定的工作内容和计量单位,可以用来正确确定已完工程的数量,鉴定已完工程的质量,同时具有正确计算工程单价的条件。这部分巳完成规定工程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虽不具有完整的使用价值,也还不是企业的竣工工程,但是由于企业对这部分工程不再需要进行任何施工活动,已可确定工程数量和质量,所以可以将它作为已完工程,计算它的成本和造价、并向建设单位进行点交和结算。 在实行招标投标的条件下,已完施工是根据建筑企业投标价中的相应单价和经业主验方的已完工程量按月与业主结算。随着招标投标制的推行,我国原来习用的以定额和预算为基础的结算模式将逐渐被取代。 已完施工 已完施工已经完成必要的施工过程在报告期末可以由建设单位签证付款的建筑安装工程。它是建筑业生产计划和经济核算工作中使用的概念。用以反映建筑企业执行计划的进度、计算劳动生产率和工程成本等。 ☚ 未完工程投资 未完施工 ☛ 00004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