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用商品在一个对商品和劳务供应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个人作为最终消费者购买己用商品;与企业家相比,他将不能就随商品价格征收的任何增值税获取减免。如果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对该交易不征增值税,因而不存在重复征收增值税。如最终消费者将被己用商品销售给另一国家的某个人,此另一国也征收增值税时,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将对该商品在商品进口国再征增值税。对欧共体成员国而言,欧共体法庭的裁决防止了这类双重课征增值税 (参见Gaston schul case条)。欧共体委员会已建议在第十六项增值税指令中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