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控制阶段1980年至1984年
1980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试点“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4月,《安徽省信贷差额控制办法(试行草案)》在全省试行。信贷计划实行省、地(市)、县三级管理,逐级下达差额(分上、下半年,年中临时最高借差或最低存差)。多吸收存款可以用于增加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以互相使用。中短期设备贷款按下达的指标掌握,不得突破。1981年2月,将“差额控制”改为“差额包干”,规定各项流动资金贷款指标可以互相调剂,多吸收的存款,可用于增加流动资金贷款,也可发放当年可收回的设备性贷款,年末存款和年中最低存差要保证完成;年末借差、年中最高借差不得突破。中短期设备贷款指标不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