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同日而语
西汉·刘向《战国策·赵策二》载:战国末期,纵横家苏秦以合纵之策说赵国国王。 他说,如齐、楚、燕、赵、韩、魏六国联合抗秦,秦必可破;否则,只有向秦投降。苏秦原话是:“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两条道路,两种结果,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后用“不可同日而语”表示事物程度有高下差别,不能相提并论,不能相比。 宋朝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洪觉范》:“余谓胜柔曰:‘公痴叔诗,如食鲫鱼,惟恐遭骨刺,与岐山猪肉,不可同日而语也。’”亦作“不可同年而语”、“未可同日而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