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交商事业费中国政府财政用于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所属各事业机构从事各种业务活动所需的经费开支。中国用于此项支出1970年为6.58亿元,1980年为22.85亿元,1990年为46.93亿元,1998年为121.56亿元。1979~1998年合计为1160.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此项支出1991年14.89亿元,1992年20.40亿元,1993年24.05亿元,1994年36.79亿元,1995年34.29亿元,1996年37.26亿元,1997年39.91亿元,1998年46.37亿元;地方财政此项支出1991年37.52亿元,1992年44.18亿元,1993年52.17亿元,1994年63.98亿元,1995年68.47亿元,1996年83.15亿元,1997年96.50亿元,1998年75.19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