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展基金章程
1983年1月20日由澳门总督高斯达签署颁行。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对迅速发展的工商业进行支持与管理,给经济司等有关部门配给灵活的调控工具,以便支持澳门工商业发展走向多元化,有效地促进出口活动,特设立此项基金。该章程全文共5章70条。第一章为一般规则,规定该基金会的性质及运作制度、监护、咨询任务等;第二章义务及职权,规定义务、职权、行动等;第三章行政委员会,规定该委员会的任务、组织、职权、活动方式等;第四章为财政管理,规定本基金会的预算册、经常性的收入、支出、账目、收支账簿等;第五章过渡性规定、疑义的解决、撤销规则的程序、生效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