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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法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但是遇到紧急情况,却是可以到人家避难的。邯郸倬《五经折疑》中记载,女子某甲行路中途遇到暴风,飞沙发屋,她惊惑恐怖,奔向男子某乙家。乙也感到恐惧而在闭门,女甲请求准许她进屋避风,某乙不允,并用力推门将女甲轧死。后某乙被官府逮捕,经过审讯定为杀人罪,判处死刑,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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