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求婚
几个世纪以来,欧洲民间习俗规定,女子在闰年可以向男子求婚。1606年出版的一本伦敦小册子中说,那种习俗是“日常生活中社交关系的习惯法的组成部分”。它还规定,如果男人拒绝女人的求婚,他必须送她一件绸袍,以示安慰。1948年,一位叫乔治·斯廷普森的人说,4年当中留出一年让女人采取主动是个“相当古老的”观念,虽然最早的记录是在1606年。文物工作者说,13世纪的苏格兰议会将这一习俗变成法律,但没有哪部分能证实此种传说。还有人认为,这一习俗源于圣帕特里克,当时教士还允许结婚,但这同样也是传说。据说,女修道院长圣布里奇特代表她的修女们对帕特里克抱怨说,她们无法向爱慕自己的男人提出那个结婚问题。在这件事上男女平等是不可思议的,因此两位圣徒达成了一项妥协。根据那项协议,修女们四年当中1年可以享受此种特权。抱独身主义的帕特里克给了布里奇特自己的长袍,而不是他自己本人。这种传说确具有启发价值,即女性被迫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只给女人四分之一的时间,而且还有赠送绸袍的附带条件,表面上似乎是阻碍,实际上是维护了男人的支配地位。所以女人采取主动的习俗一直延续下来。这是一种开玩笑似的权宜手段。